广电总局公布 2017网络视听节目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阅读:550 2017-08-25 06:57:02

   新广电发【201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在京中央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鼓励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生产传播、加快推动我国网络视听行业健康繁荣发展,根据总局工作部署,总局定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并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评审工作依据总局2014年制订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评审章程》(试行)执行。2017年度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设“优秀原创节目”、“重大宣传项目”、“台网融合案例”、“传播创新产品”、“优秀内容管理项目”、“重点推广项目”、“优秀研究成果”等7项。

    二、“优秀原创节目”和“重大宣传项目”扶持项目,从总局组织开展的2017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筑中国梦”主题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推选活动推选出的优秀节目,以及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开展的“2017优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推选活动”获奖作品中产生。请参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筑中国梦”主题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推选和展播活动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7〕12号)和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的相关通知,做好节目推选工作。

    三、“台网融合案例”扶持项目包括富有成效和创新经验的网台互动、网台合作等有利于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项目。该类项目是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化发展的项目,要求具有全局性、综合性。

    “传播创新产品”扶持项目包括有利于视听节目内容传播的各种创新型产品、应用等。该类项目属于局部性、单一性的产品创新项目,要求具有原创性和突破性。

    “优秀内容管理项目”扶持项目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的优秀节目审核团队、编辑管理团队等。该类项目侧重于制度建设,以结果为导向,要求内容管理成效显著、未出现重大失误。

    “重点推广项目”扶持项目包括优秀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以及台网融合、传播创新、内容管理等案例的推广宣传、展播展映等。该类项目主要指活动策划、实施,要求活动收效明显、社会效益突出。

    “优秀研究成果”扶持项目包括对节目内容建设与管理工作有明显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该类项目侧重于视听新媒体建设、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方面的实践经验总结和前瞻性研究,强调学术性和独创性。

    四、申请“台网融合案例”、“传播创新产品”、“优秀内容管理项目” 、“重点推广项目”和“优秀研究成果”扶持项目,其项目须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开展并完成。

    五、申请“台网融合案例”、“传播创新产品”、“优秀内容管理项目” 、“重点推广项目”扶持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申请“优秀研究成果”扶持项目,项目内容应为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相关研究报告,申报主体资质不限。

    六、项目申报数量上,“优秀原创节目”和“重大宣传项目”按相关通知执行;“台网融合案例”、“传播创新产品”、“优秀内容管理项目” 、“重点推广项目”、“优秀研究成果”,每省、区、市申报数量每个项目各1个,本行政区域内所属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机构超过30家的,可适当放宽;总局直属单位和中央有关持证机构每家申报总量不超过2个。

    七、申请2017年度上述扶持项目的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总局直属单位、中央有关持证机构向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报送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包括电子版材料)须于4月15日前完成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八、请各省局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向辖区内有关机构传达《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评审章程》(试行)和本《通知》精神,并按要求做好本辖区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请于4月15日前填写相关扶持项目推荐表(见附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统一报送至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请于4月1日前将本局负责此项活动的联系人名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总局网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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